pg模拟器根据《陇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陇医保发〔2019〕86号)相关精神,市医保局决定于2020年10月开展新增陇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网上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市行政区域内凡经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批准合法经营的医药机构,遵守医疗保险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符合申报条件并且遵守《陇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陇医保发〔2019〕86号)的医药机构均可申请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此前已认定且正常履行服务协议的陇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不需再次网上申报。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提升服务水平,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从2021年起,市医保局将每半年开展一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工作。
3.有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收支项目、账目记录及入、出库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2.有稳定的执业场所,配备必要的医保管理人员和信息系统,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能力,能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
3.有符合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收支项目、账目记录及“进、销、存”台账等;
4.在市区的营业面积80平方米以上,经营药品品种(不含中药饮片)2000种以上,其中医保目录内药品占比80%以上;在县城的营业面积60平方米以上,经营药品品种(不含中药饮片)1500种以上,其中医保目录内药品占比80%以上;在乡镇及以下的营业面积40平方米以上,经营药品品种(不含中药饮片)1000种以上,其中医保目录内药品占比80%以上;
5.零售药店经营仅限于《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中的项目;不得经营食品、保健滋补品、日用百货、健身器材、化妆品、小家电、工艺美术等商品;
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简介、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情况,医疗服务能力说明等;
2.《陇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住院医疗机构申请表》《陇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申请表》;
8.医疗机构所处地理方位图及住所地使用证明(提供房产证或3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零售药店简介、药品经营品种价格清单及业务收支情况;
5.药店所处地理方位图及住所地使用证明(提供房产证或3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符合申报条件并有签约意愿的医药机构,可登陆陇南市医疗保障局定点医药机构网上申报平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