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纺大牌屡陷致癌雷区:水星家纺等危及人身被责令召回
栏目:床上用品 发布时间:2024-09-22
PG电子模拟器家纺生活馆, 近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2014年第一批缺陷商品名单。本批被认定为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缺陷商品中,仅床品就占26批次。全国知名的水星家纺、歌莉亚家纺等,均因含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登上黑榜。此消息一出,让屡次被曝质量问题的家纺行业重新受到关注。与以往不同的是,根据新消法,对于本次公布的缺陷产品,经营者应当无偿召回。业内人士称,希望违规成本的增加,可以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  在广东省

  近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2014年第一批缺陷商品名单。本批被认定为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缺陷商品中,仅床品就占26批次。全国知名的水星家纺、歌莉亚家纺等,均因含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登上黑榜。此消息一出,让屡次被曝质量问题的家纺行业重新受到关注。与以往不同的是,根据新消法,对于本次公布的缺陷产品,经营者应当无偿召回。业内人士称,希望违规成本的增加,可以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

  在广东省工商局的公告中,明确将本次的缺陷产品认定为“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而名单中26批次缺陷床品名单的不合格项目涉及PH值和含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两项。

  记者了解到,这两项指标确实与使用者健康有极大关系。据悉,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即人们常说的“禁用偶氮染料”,是指部分在一定还原条件下能分解出芳香胺的染料。使用此类染料染色的产品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后,会与人体代谢过程中释放的物质混合并产生还原反应形成致癌的芳香胺化合物,可导致身体发生病变。国标GB/T23344-2009《纺织品4-氨基偶氮的测定》中禁止使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使用这种制剂,从纺织品外观上无法分辨,只有通过技术检验才能发现,而且无法消除。

  “PH值”指的是面料的酸碱度。目前对纺织品PH值的限定是一个强制性标准,国家标准GB18401规定,A类产品(婴幼儿纺织产品)PH值在4.0—7.5,B类产品(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PH值在4.0—8.5。PH值超标将引起皮肤瘙痒等炎症,其中对皮肤细嫩的儿童损害尤其大。

  本次缺陷产品名单中,不乏家纺界的大牌。其中,水星家纺规格为SY1200-S01的纯棉床单含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薇娜诗VANNES、睡冬宝SWEETSLEEP、Gloria歌莉亚、恒发等14个品牌产品,也均在这个问题上翻船。而穗宝SYMB纯棉床笠(SR-S03)等13个品牌的产品则被判定PH值不合格。京华时报记者在水星家纺的官网上看到,该品牌先后荣获“上海名牌产品”、“上海市著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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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翻看往年各省市质检通报发现,大牌家纺含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并非首次。在2013年9月,本刊就报道过雅路、锦佩两大品牌被北京市工商局检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至于PH值问题,更是屡见不鲜。2013年1月,广东省质检局公布的不合格名单中,仅PH值一项超标的就有奴迪娇等6款产品。2013年8月红富士家纺一款产品在沪检出PH值超标。9月北京消费者协会发布了41个床上用品比较试验结果,恒发、瑞朗两品牌该项目不合格。

  为何近年家纺类产品频频被曝不合格,甚至在大牌中出现危害人身安全的致癌染料呢?京华家居采访的多位人士,均将矛头指向家纺企业对上游供料企业的质量管控意识和能力不足。京华家居记者曾多次就家纺质量问题采访了中国家纺协会秘书长朱晓红。她告诉记者,家纺企业一般没有自己的印染厂,如果在引进材料时检测不力,就很容易让不符合国标的产品流入市场。还有业内人士表示,很多企业在管理和质量把控方面缺少经验,甚至对国标还都没有吃透。一些企业认为,印染的工艺不在家纺企业,他们做的只是缝纫,因此对原料的质量也用一种“局外人”的态度在应对。还有检测方面人士透露,在很多产品领域出现检测不合格,相关部门一般也就要求产品下架,没收问题产品,就算罚款也不甚多。有媒体曝光,大品牌在乎,但小品牌一般采取无所谓的态度。违规成本不高,可能也是造成忽视质量的原因之一。

  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早已被禁,近些年虽然有部分出现,但并非主流。而PH值不合格问题,较往年也有所减少。目前,这两项指标并不是家纺的主要不合格的项目。

  本次缺陷产品的公告中,广东省工商局责令涉事企业履行召回义务。这或是新消法加入产品召回内容后,家纺企业首次被责令召回问题产品。业内人士表示,召回制度让企业违规成本大幅增加,如拒绝或拖延会遭受严惩,这势必让企业有所顾忌,从严控制产品质量。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告诉京华时报记者,新消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这一条是指经营者自己申报缺陷产品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还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广东省工商局就在履行这一职责。

  邱宝昌解释,虽然国内还没有对所有产品像汽车、儿童玩具那样制定单独的召回制度,但是新消法中的这两条已经给“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产品召回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保障。本次公布的26款床品,存在PH值超标、含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这两个危害人体安全不合格项目,按照规定,涉事企业应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服务等措施。

  记者了解到,如果企业拒绝或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措施的,根据新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还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处罚机关还会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这些处罚都要较新消法出台之前严厉得多。”

  尽管工商局有要求,新消法有新规,但事件发生后,家纺大牌的表现让人失望。本次缺陷产品公告在3月31日公布,其中明确指出,经营与本次认定缺陷商品名单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商品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措施,并自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处理的不合格商品名称,对应的检验报告号,处理的商品数量、货值、处理的措施和处理方式、处理结果、处理日期等。

  但京华时报记者调查发现,仅水星家纺于4月3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召回公告,附上涉事产品的花色图片,表示在终端门店为消费者办理全额退款。但其余25家企业,记者在相关企业的官网上没有找到任何公开发布的召回信息(部分企业的官网没有找到)。

  4月15日,在事过半个月之后,记者以北京消费者身份拨打了佛山市梦莎寝饰时装有限公司的歌莉亚家纺总机,询问召回事宜。在电线次后,一位男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也不负责这次的售后问题,在让记者说出购买地、购买时间、有没有包装等信息后,他说:“以后客服会联系你。你这个太远了,不好办啊。”

  除全额退款,消费者能否提出其他维权要求?邱宝昌解释,根据新消法,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本次召回的床品含有致癌染料,有的能引起皮炎。如果消费者能够证明自身的疾病与涉事产品有关,也可申请其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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