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觉接受审计,严肃认真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做好审计工作“下半篇文章”。杜汇良市长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多次重要批示,要求逐条制定方案尽快整改。苏翠芳副市长主持召开多次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2022年度审计整改工作通过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3种方式进行,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所有问题及提出的审计建议全部纳入整改范围。市审计局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明确整改要求,要求75个旗区、部门和单位全面落实整改责任,
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抓好审计整改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切实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一)强化责任担当,主体责任不断压实。市审计局坚持揭示问题与督促整改“双推进”,对审计整改情况实行“挂销号”动态跟踪管理,通过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3种方式,既把握总体又突出重点,以重点问题深入整改引领全面整改推进;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审计查出问题组织研究会商、制定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报送整改结果;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在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一体推动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
(二)加强协同联动,合力推进共促整改。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贯通协作,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建立联网监督、问题共享、线索移送、监督协同等工作机制,加强经常性沟通和工作协调,推动问题整改和成果共享。市人大通过建立联网监督平台,实时监督审计整改情况;市纪委监委对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坚决查处审计反映情况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市委巡察办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巡察的重点内容,有力推动了整改;市级督查部门对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督办,共同推动整改落实。
(三)深化标本兼治,“防未病”功能凸显。市审计局在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具体问题的同时,帮助分析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合理化的审计建议,促进完善内部治理、健全内控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有关旗区和单位结合整改工作,制定完善了规范资金支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等相关制度,更好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246个问题中要求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的问题分别有155个、85个、6个。要求立行立改和分阶段整改的问题均已全部整改到位,整改率100%;要求持续整改的6个问题均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路线图”和“时间表”,正在按照方案持续推进整改。有关旗区、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审计整改,整改问题金额27.54亿元,其中:追缴入库7.71亿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14.01亿元,调整账表、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整改5.82亿元;通过审计整改促进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20项,追责问责1人。
关于项目资金预算审核不到位,导致财政资金闲置的问题,市财政局印发《鄂尔多斯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鄂财评规发〔2021〕2号),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强化政府投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关于上级专项资金未下达的问题,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2022年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鄂财发〔2022〕115号),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及时提出分配方案,加大支出力度,截至12月底,已按规定下达专项资金;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未进行评估的问题,市财政局将加强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评估,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预算安排作出调整;关于未按规定提前下达市级转移支付指标预计数的问题,市财政局积极与财政厅对接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金额,提高2023提前下达比例;关于未按规定向旗区下达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的问题,市财政局要求各科室在2023年向旗区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指标时必须同步下达项目绩效目标;关于项目未按投资计划开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调度数据填报不准确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如实填报重大项目库项目调度数据,市发改委将加大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重大项目库项目调度数据真实准确。
1.预算编制方面。关于市文旅局等6个单位年初预算编制不精准,决算数与预算数差异较大的问题,市商务局重新修订完善《鄂尔多斯市商务局内部控制手册》,其他相关单位承诺今后严格按照预算编审流程,科学、精准编制预算;关于市商务局等5个单位上年结转结余未纳入本年预算的问题,相关单位的结余结转资金已于2022年“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中上缴了国库。关于市文化馆等7个单位未编制采购预算的问题,相关单位在编制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时已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关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问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诺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编制预算;关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向二级单位批复预算的问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向分支机构批复预算。
2.收支预算执行方面。关于市图书馆等2个单位未按规定上缴财政款41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按规定上缴;关于市信访局等4个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22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承诺今后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列支费用;关于城川民族干部学院超进度支付工程款500万元的问题,城川民族干部学院对相关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计量进行了严格审核,防止多报、虚报工程量,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关于团市委无培训计划列支培训费45万元的问题,团市委承诺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部门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
3.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关于市委政研室等10个单位绩效目标设置不科学、绩效自评不准确、未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等问题都属于今后规范类问题,相关单位通过作出改正承诺的方式进行了整改,市审计局在今后的预算执行审计中,将对上述单位绩效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持续关注。
4.财务管理方面。关于市图书馆等5个单位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30万元的问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已进行调账处理27万元,市图书馆已按规定上缴市财政局0.68万元,其余2个单位承诺今后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核算;关于市商务局等4个单位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相关单位承诺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关于市信访局等2个单位工会经费未独立核算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改正,对工会经费进行独立核算。关于城川民族干部学院从零余额向基本户转账830万元的问题,城川民族干部学院已将相关资金纳入零余额账户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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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解地方政府债务方面。关于部分旗区存在的依据不充分化解债务的问题,相关旗区通过安排财政资金支付款项、与债权人协商取得债权人同意核销、有争议款项履行司法途径解决、债务系统调整处理等方式完成了整改;关于部分旗区化债奖励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相关旗区通过与市财政局沟通在以后年度扣除多申请的奖励资金、尽快拨付奖励资金等方式完成了整改。
2.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关于鄂托克旗等4个旗区债券资金滞留财政部门2.2亿元的问题,鄂托克前旗、乌审旗已按规定下达债券资金0.13亿元完成整改,其余2个旗区下达债券资金0.6亿元,剩余1.47亿元将按工程进度拨付;关于准格尔旗等2个旗区债券资金滞留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1亿元的问题,准格尔旗已拨付债券资金0.18亿元完成整改,东胜区拨付0.65亿元,剩余0.17亿元将按工程进度拨付;关于乌审旗等2个旗区违规将债券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1.4亿元的问题,相关旗区组织人员进行了学习并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拨付债券资金;关于杭锦旗等3个旗区未按规定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的问题,相关旗区完善了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完成了绩效评价。
1.中央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关于达拉特旗等3个旗区2.5亿元直达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的问题,相关旗区承诺今后将及时下达专项资金;关于鄂托克前旗等3个旗1亿元直达资金未分配下达的问题,相关旗区已将资金全部下达;关于东胜区等3个旗区未直接将111万元中央直达资金拨付到最终受益人的问题,相关旗区已将资金全部拨付到最终受益人;关于乌审旗等3个旗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信息匹配不完整、不准确的问题,相关旗区已将支付信息全部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2.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关于市本级及2个旗区部门权力清单未进行调整的问题,已经全部完成调整;关于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双随机、一公开”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已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共计7个;关于市本级3个政务服务事项未实现网上办理的问题,承租资格确认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办理已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公租房租金网上收缴功能正在实施开发;关于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6个单位应付未付民营企业账款1597万元的问题,已按规定向民营企业支付账款完成整改;关于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未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195万元的问题,已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184万元,剩余11万元相关企业无法联系或已注销,经发布公告无法退还按规定结转为本级工会经费收入;关于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评审费转嫁项目实施单位承担的问题,2个旗区已将下一年度评审费纳入财政预算。
3.盘活存量资金方面。关于市住建局等8个部门结余资金522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的问题,已全部上缴财政;关于24个财政拨款结余结转金额大于500万元的预算单位未按规定压缩下年预算安排规模的问题,市财政局承诺今后将按规定压缩上年结余结转规模较大部门的预算安排;关于已盘活的存量资金安排使用中存在二次沉淀1543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承诺今后将合理安排存量资金,避免形成“二次沉淀”;关于43个使用存量资金的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或未对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的问题,市财政局已督促实施部门完成项目绩效目标的编制。
1.教育专项资金方面。关于东胜区等3个旗区教育专项资金未按规定时间拨付1.4亿元的问题,相关旗区承诺今后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拨付要求下达教育专项资金;关于伊金霍洛旗等2个旗区超范围列支生均公用经费41万元的问题,相关旗区承诺今后加强教育专项资金监督,确保资金合规使用;关于杭锦旗结余专项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104万元的问题,已将上述资金盘活收回。
2.科技专项资金方面。关于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科技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8206万元、资金支出不实4269万元、专项资金未按规定独立核算等问题,2个旗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进行独立核算,确保资金及时下达。
1.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方面。关于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的问题,已按规定补办手续;关于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建设项目造价控制不到位的问题,已通过仲裁的方式对造价咨询服务进行了重新评估;关于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未按规定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问题,建设单位承诺今后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关于市精神卫生中心等2个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问题,已组织完成验收工作;关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一期道路及其配套管网工程等2个建设项目未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表及报表编制不完整的问题,建设单位承诺今后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定,及时完整编制竣工决算报表。
2.工程核算方面。关于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建设项目应收未收履约保证金3210万元的问题,建设单位承诺今后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按相关规定;关于市精神卫生中心等3个建设项目多计建安工程价款2929万元、多计待摊投资900万元的问题,已核减并进行账务处理;关于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建设项目超过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120万元的问题,建设单位承诺今后加强财务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关于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建设项目虚假申报临时工工资43万元的问题,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纪委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关于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建设项目超付工程款15万元的问题,已将超付工程款如数追回。
关于预算编制不细化、切块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未编制绩效目标的问题,乌审旗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编制预算;关于扩大非税收入征收范围、延压非税收入的问题,乌审旗承诺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避免此类问题发生;关于应收未收非税收入2.9亿元的问题,已追缴1.5亿元,剩余资金已通过司法诉讼追缴;关于出借财政资金13.06亿元未收回的问题,6.7亿元已收回,0.56亿元正在通过司法诉讼、仲裁等方式追缴,剩余5.8亿元已制定《乌审旗清理消化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工作方案》和三年还款计划,将按计划逐步收回;关于未足额拨付工会经费的问题,乌审旗承诺今后将及时足额拨付工会经费;关于未及时清理中小企业分歧账款的问题,分歧账款已清理;关于超范围、超标准列支费用的问题,乌审旗相关单位承诺今后将严格按规定列支费用。
关于市文旅局“十三五”规划部分指标未完成的问题,市文旅局承诺今后将科学合理制定指标。关于城川民族干部学院等2个单位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并承诺今后严格执行;关于城川民族干部学院未按规定履行工程项目相关程序的问题,已补办相关手续;关于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2个单位违规列支费用和津补贴102万元的问题,已退还相关费用,完成整改。
1.企业国有资产方面:关于市文旅集团等8个公司资产不实、利润不实、收入成本不匹配、不准确等问题,相关单位已进行账务处理;关于市转型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民营经济产业引导基金运作流程不规范的问题,该公司已收回出借资金;关于市文旅集团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问题,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内蒙古海励国际博览有限公司提起法律诉讼;关于市爱之蒙传媒有限公司项目结余资金40万元未上缴财政的问题,已上缴财政;关于市党校教学服务有限公司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该公司经确认无法收回,已做坏账处理。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关于市文旅局等7个单位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市财政局等4个单位已通过补办手续、调整账务完成整改,市文旅局等3个单位的问题已移送市财政局处理,市发改委的一项资产正在履行资产处置报批程序;关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4个单位应计未计固定资产的问题,已补计固定资产;关于市发改委等2个单位借用车辆用于公务活动的问题,相关单位承诺今后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关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的问题,已完成变更登记;关于市发改委违规处置国有资产,未上缴资产处置收入并坐支750万元的问题,市发改委已将余款39.57万元上缴市财政局;关于市文旅局未收回置换资产的问题,已移送市财政局处理。
3.乌审旗自然资源资产方面:关于未定期开展草原调查并建立草原资源档案和数据库的问题,已制定实施方案并完成了2021年度统计工作;关于未建立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验收制度的问题,已制定验收制度;关于古树名木管护相关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已签订古树名木保护责任状;关于未经审批占用草原285.6亩的问题,已补办相关手续;关于非法开垦草原28亩和枣树种植项目占用基本农田12.8亩的问题,非法开垦的草原已恢复植被,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已退还;关于滞留森林、草原专项资金1.8亿元的问题,已拨付0.8亿元,剩余1亿元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关于未发放公益林补偿资金1858万元的问题,已发放1411万元,剩余447万元因农牧户草牧场纠纷未确权暂不具备发放条件;关于应配套未配套风沙源治理资金50万元的问题,已足额配套资金。
被审计单位认真研究审计建议,推动出台相关制度,完善相关机制,推动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1.关于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实,提振经济运行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建议。一是市政府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从8个方面提出了43项具体措施。各旗区、部门主动部署研究、主动带头落实、主动问效推动,认真制定符合实际的配套措施和保障落实的办法细则,确保落实政策方向不偏、力度不减。二是坚持以营商环境助推项目、以政策护航企业、以科技赋能产业,市委市政府出台《鄂尔多斯市对标先进建设最优营商环境行动方案(500条)》,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极优”服务、“极准”监管、“极惠”扶持。三是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加大产业扶持力度,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推动“三农三牧”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2.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一是2022年全市财政全面启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依托系统功能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准性有了显著提升,市政府出台《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本级预算资金审批流程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预算资金管理,优化支出结构。二是市审计局对乡村振兴、义务教育、扩大投资、稳岗扩就业等方面开展专项审计,加强对重点领域资金的全过程监督。三是进一步完善“1+N”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框架体系,市财政局印发《鄂尔多斯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监控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明确工作流程,完善工作举措,将预算绩效管理紧密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等各环节。
3.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的建议。一是统筹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方向,市国资委积极引导市直国有资本进一步向现代能源经济、高新技术和科技产业、生态环保产业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布局,通过引进优质资本项目,促进国有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市财政局以管资本为抓手,着力提高国有资本回报,紧盯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跟进征缴进度,确保国有资本收益应缴尽缴。二是完善了行政事业性资产从配置、使用到处置和收益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运行体制,市财政局出台了《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提高闲置可利用资产使用效率。三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完成能源保供任务的同时,加快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推进“风光氢储车”全产业链发展,大力发展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终端应用产品,以能源结构调整带动经济结构转型,以新兴产业推动经济转型,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
(十一)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对审计移送的35起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纪委监委、主管部门已对相关部门、单位依规依纪依法作出了处理处分,同时深入剖析问题原因,举一反三,推动标本兼治。
(十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专项资金审计整改情况。2022年,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市审计局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和文化旅游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共发现117个问题。截至2023年3月底,文化旅游专项资金审计查出的6个问题已全部完成了整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审计查出的111个问题中10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个问题正在整改。
市审计局将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加强对持续整改问题的跟踪督办,督促有关旗区、部门和单位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按照既定的整改方案和计划认真抓好后续整改,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如期整改到位。同时,将加强对系统性、普遍性问题的深入研究,破除深层次问题和矛盾,打破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出台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体制机制,以整改成效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对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诚恳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钉钉子精神做好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不断巩固和深化审计整改工作成效,为鄂尔多斯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审计支撑!